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公告(苏苏太城执强措〔2025〕第0004868号)
时间:2025-07-17 17:06 来源:太仓市城管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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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勤:
2025年6月25日,你位于太仓市桃园新村102幢101室搭建的构筑物经太仓市数据局、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为违法建设,故责令你立即停工。2025年7月10日9时00分,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上述构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经太仓市人民政府责成太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你位于太仓市桃园新村102幢101室的违法建设采取强制拆除的措施。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通过太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向太仓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太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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